首先,《食品安全法》中關于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是這兒規定的。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不管是食品生產企業的臨時工還是長期工,只要在該單位工作就必須先取得健康證明,并每年進行體檢。看來小李的想法是正確的。
那除了以上規定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要求嗎?答案是肯定的,那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關于食品食品生產經營的相關標準。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應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